案件经过:2011年6月王某与郑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,由王某承租郑某土地10亩,用于沙棘树苗种植,租赁期限5年。2013年7月间,郑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将种植的树苗挪走,王某答复称此季节不适宜挪树,挪树后树苗不能成活,双方因此未能协商一致。几天后,郑某在未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,雇佣同村两名妇女将树苗拔除,给王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审理结果:此案经过起诉、开庭审理、举证质证、司法评估等相关法律程序后,一审判决郑某赔偿王某财产损失227772元、评估费5000元。案件受理费4791元由郑某承担。